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4日編號第240780號教育公告。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一、類別、缺額性質與名額: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(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)
代理職缺 |
正式名額 |
備取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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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 |
一般 |
國小合理教師編制員額缺代理教師(試教科目:數學) |
2 |
2 |
本校 |
一般 |
控管(懸)缺(試教科目:數學) |
2 |
2 |
本校 |
一般 |
調用教師控管(懸)缺(試教科目:數學) |
1 |
1 |
本校 |
一般 |
公費生控管(懸)缺(試教科目:自然) |
1 |
1 |
本校 |
特教 |
控管(懸)缺(試教科目:國語或數學) |
1 |
1 |
本校 |
一般 |
控管(懸)缺(本職務在漁光分校服務),(試教科目:自然),需負責網管業務 |
1 |
1 |
二、聘期:113學年度代理教師整學年聘期,最長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。(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)
三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四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叁、餘項請參閱附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