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6日南市教課(二)字第1131062893G號函。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一、類別、缺額性質與名額: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
類別 |
代理職缺 |
正式名額 |
備取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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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 |
一般 |
國小增置合理教師編制員額缺代理教師(試教科目:社會) |
1 |
1 |
備註: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需協助辦理本校申請之專案計畫以及教育局委辦活動之行政業務,授課節數則依「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
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聘期: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/07/31。(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)
三、本案為國教署計畫型補助經費,若國教署停止補助,則編制外代理教師亦隨本計畫停止補助而結束聘約關係。
四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叁、餘項請參閱附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