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日編號第279886號教育公告。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一、類別、缺額性質與名額:特教班長期代理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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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代理職缺 |
正式名額 |
備取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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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 |
特教代理教師 (資賦優異班) |
調用教師控管(懸)缺 試教科目:資賦優異學生特殊需求課程 |
1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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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 |
特教代理教師 (身心障礙班) |
控管(懸)缺 試教科目:國語、數學 |
2 |
2 |
二、聘期: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(全年聘期,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)
三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四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叁、餘項請參閱附檔。

